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 驗收評定標準 ——堤防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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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關于批準發布水利行業標準的公告 2012年第5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批準《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土石方工程》(SL 631-2012)等七項標準為水利行業標準,現予以公布。
水 利 部 2012年9月19日 前 言 根據水利部2004年水利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按照《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1-2002)的要求,修訂《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SL 239-1999),修訂后的標準名稱為《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堤防工程》。 本標準共11章3節76條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 一一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一一單元工程劃分的原則以及劃分的組織和程序; ——單元工程質量驗收評定的組織、條件、方法; ——堤防工程施工質量檢驗項目、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數量。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增加了術語; ——增加了基本規定。明確了驗收評定的程序,強化了在驗收評定中對施工過程檢驗資料、施工記錄的要求; 一一增加堤身與建筑物結合部填筑、沉排護腳、石籠護坡、現澆混凝土護坡、模袋混凝土護坡、灌砌石護坡、植草護坡、防浪護堤林、河道疏浚等單元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 一一將原規程施工質量檢驗項目的“檢查項目”和“檢測項目”,統一修訂為“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將原規程土料碾壓筑堤、黏土防滲體填筑、砂質土堤堤坡堤頂填筑(包邊蓋頂)合并到土料碾壓筑堤;護坡墊層、毛石粗排護坡、干砌石護坡、漿砌石護坡、混凝土預制塊護坡合并到護坡工程; 一一刪減了工程項目劃分、施工質量評定和工程驗收3章。其中涉及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方面的內容并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 176-2007)、《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223-2008)的相關章節中;涉及單元工程的內容并人本標準第3章以及相關章節的條文中; ——本標準不再列入砌石堤、混凝土防洪墻,驗收評定時可分別參照《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土石方工程》(SL 631-2012)、《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混凝土工程》(SL 632-2012); ——刪減了附錄A、附錄C,相關內容已納入SL 176-2007和SL 223-2008; ——進行堤防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時,本標準應與SL 176-2007和SL 223-2008配套使用。本標準為全文推薦。 本標準所替代標準的歷次版本為: ——SL239-1999 本標準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本標準主持機構: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本標準解釋單位: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本標準主編單位:水利部水利建設與管理總站 本標準參編單位: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 河南省中原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惠州市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標準出版、發行單位: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嚴明 張忠生 汪 強 李 信 栗保山 耿明金 郭朝文 薛占群 龐曉嵐 傅長鋒 高勁松 張永偉 黃 瑋 本標準審查會議技術負責人:曹征齊 李良義 本標準體例格式審查人:陳登毅 目 次 TOC \o "1-2" \h \u 1 總 則.................................................................. PAGEREF _Toc29430 1 2 術 語.................................................................. PAGEREF _Toc11611 1 3 基本規定................................................................... PAGEREF _Toc16331 2 3.1 一般要求............................................................. PAGEREF _Toc32658 2 3.2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 PAGEREF _Toc26412 2 3.3 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 PAGEREF _Toc22270 3 4 堤基清理................................................................... PAGEREF _Toc345 4 5 土料碾壓筑堤............................................................... PAGEREF _Toc3012 5 6 土料吹填筑堤............................................................... PAGEREF _Toc11067 8 7 堤身與建筑物結合部填筑..................................................... PAGEREF _Toc16156 9 8 防沖體護腳................................................................. PAGEREF _Toc24923 9 9 沉排護腳.................................................................. PAGEREF _Toc750 11 10 護坡工程................................................................. PAGEREF _Toc24435 12 11 河道疏浚................................................................. PAGEREF _Toc14233 16 附錄A 工序施工質量驗收及單元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樣式)...................... PAGEREF _Toc4530 18 標 準 用 詞 說 明............................................................ PAGEREF _Toc6327 21 條 文 說 明............................................................ PAGEREF _Toc19686 22
1 總 則1.0.1 為加強堤防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統一堤防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規范單元工程驗收評定工作,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1級、2級、3級堤防工程的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4級、5級堤防工程可參照執行。 1.0.3堤防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本標準合格要求的單元工程,不應通過驗收。 1.0.4本標準的引用標準主要有以下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 176) 《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 260) 《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混凝土工程》(SL 632) 1.0.5堤防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2.0.1單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依據設計結構、施工部署和質量考核要求,將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劃分成若干個層、塊、區、段,每一層、塊、區、段為一個單元工程,通常是由若干工序組成的綜合體,是施工質量考核的基本單位。 2.0.2工序 working procedure 按施工的先后順序將單元工程劃分成的具體施工過程或施工步驟。對單元工程質量影響較大的工序稱為主要工序。 2.0.3主控項目 dominant item 對堤防單元工程功能起決定作用或對工程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有重大影響的檢驗項目。 2.0.4一般項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2.0.5沉排mettress 鋪筑在堤岸或丁壩腳的河床部位,防止水流沖刷河床或工程基礎的護底工程。 2.0.6護坡 slope protection 鋪筑在堤坡、壩坡表面用以防止或減小波浪及水流沖刷、雨水侵蝕、冰凍等破壞作用的保護層。
3 基本規定3.1 一般要求3.1.1 單元工程劃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分部工程開工前應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根據本標準要求,共同劃分單元工程。 2 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性質和部位確定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 3 單元工程劃分結果應書面報送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3.1.2單元工程按工序劃分情況,分為劃分工序單元工程和不劃分工序單元工程。 1 劃分工序單元工程應先進行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在工序驗收評定合格和施工項目實體質量檢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 2 不劃分工序單元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評定,在單元工程中所包含的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和施工項目實體質量檢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 3.1.3檢驗項目分為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 3.1.4工序和單元工程施工質量等各類項目的檢驗,應采用隨機布點和監理工程師現場指定區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驗方法及數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3.1.5工序和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及其備查資料的制備應由工程施工單位負責,其規格宜采用國際標準A4(2lOmm×297mm),驗收評定表一式4份,備查資料一式2份,其中驗收評定表及其備查資料各1份應由監理單位保存,其余應由施工單位保存。 3.2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3.2.1劃分工序單元工程中的工序分為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的劃分應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 3.2.2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工序中所有施工內容已完成,現場具備驗收條件。 2工序中所包含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經施工單位自檢全部合格。 3.2.3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施工單位應首先對已經完成的工序施工質量按本標準進行自檢,并做好檢驗記錄。 2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應填寫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附錄A),質量責任人履行相應簽認手續后,向監理單位申請復核。 3監理單位收到表格后,應在4h內進行復核。復核應包括下列內容: 1)核查施工單位報驗資料是否真實、齊全。 2)結合平行檢測和跟蹤檢測結果等,復核工序施工質量檢驗項目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3)在施工單位提交的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中填寫復核記錄,并簽署工序施工質量評定意見,評定工序施工質量等級,相關責任人履行相應簽認手續。 3.2.4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應包括下列資料: 1施工單位報驗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1)各班、組的初檢記錄、施工隊復檢記錄、施工單位專職質檢員終驗記錄。 2)工序中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的檢驗資料。 3)施工中的見證取樣檢驗及記錄結果資料。 4)施工單位自檢完成后,填寫的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 2監理單位應提交下列資料: 1)工序中施工質量檢驗項目的平行檢測資料。 2)監理工程師簽署質量復核意見的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 3.2.5工序施工質量評定等級分為合格和優良兩個等級,其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合格等級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2)一般項目逐項應有70%及以上的檢驗點合格,且不合格點不應集中分布。 3)各項報驗資料應符合本標準要求。 2優良等級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2)一般項目逐項應有90%及以上的檢驗點合格,且不合格點不應集中分布。 3)各項報驗資料應符合本標準要求。 3.3 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3.3.1 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1單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項目)已完成,并具備驗收的條件。 2工序施工質量經驗收評定全部合格,有關質量缺陷已處理完畢或有監理單位批準的處理意見。 3.3.2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施工單位應首先對已經完成的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并填寫檢驗記錄。 2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應填寫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附錄A).向監理單位申請復核。 3監理單位收到申請后,應在8h內進行復核。復核應包括下列內容: 1)核查施工單位報驗資料是否真實、齊全。 2)對照施工圖紙及施工技術要求,結合平行檢測和跟蹤檢測結果等,復核單元工程質量是否達到本標準要求。 3)檢查已完單元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在施工單位提交的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中填寫復核記錄,并簽署單元工程施工質量評定意見,核定單元工程施工質量等級,相關責任人履行相應簽認手續。 4)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評定應由建設單位(或委托監理單位)主持,應由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代表組成聯合小組,共同驗收評定,并應在驗收前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3.3.3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應包括下列資料: 1施工單位申請驗收評定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1)單元工程中所含工序(或檢驗項目)驗收評定的檢驗資料。 2)各項實體檢驗項目的檢驗記錄資料。 3)施工單位自檢完成后,填寫的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 2監理單位應提交的下列資料: 1)監理單位對單元工程施工質量的平行檢測資料。 2)監理工程師簽署質量復核意見的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 3.3.4劃分工序單元工程施工質量評定等級分為合格和優良兩個等級,其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合格等級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應全部合格。 2)各項報驗資料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2優良等級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應全部合格,其中優良工序 應達到50%及以上,且主要工序應達到優良等級。 2)各項報驗資料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3.3.5不劃分工序單元工程施工質量評定等級分為合格和優良兩個等級,其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l合格等級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2)一般項目逐項應有70%及以上的檢驗點合格,其中河道疏浚工程,一般項目逐項應有90%及以上的檢驗點合格;不合格點不應集中分布。 3)各項報驗資料應符合本標準要求。 2優良等級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2)一般項目逐項應有90%及以上的檢驗點合格,其中河道疏浚工程,一般項目逐項應有95%及以上的檢驗點合格;不合格點不應集中分布。 3)各項報驗資料應符合本標準要求。 3.3.6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未達到合格標準時,應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后應按下列規定進行驗收評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重新進行驗收評定。 2經加固補強并經設計和監理單位鑒定能達到設計要求時,其質量評定為合格。 3處理后的工程部分質量指標仍未達到設計要求時,經原設計單位復核,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確認能滿足支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進行處理;或經加固補強后,改變了建筑物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缺陷的,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監理單位確認能基本滿足設計要求,其質量可評定為合格,并按規定進行質量缺陷備案。 4 堤基清理4.0.1 堤基清理宜沿堤軸線方向將施工段長100~500m劃分為一個單元工程。 4.0.2堤基清理單元工程宜分為基面清理和基面平整壓實兩個工序,其中基面平整壓實工序為主要工序。 4.0.3堤基內坑、槽、溝、穴等的回填土料土質及壓實指標應符合設計和本標準5.0.3條的要求。 4.0.4基面清理施工質量標準見表4.0.4。
表4.0.4 基面清理施工質量標準
4.0.5基面平整壓實施工質量標準見表4.0.5。 表4.0.5 基面平整壓實施工質量標準
5 土料碾壓筑堤5.0.1土料碾壓筑堤單元工程宜按施工的層、段來劃分。新堤填筑宜按堤軸線施工段長100~500m劃分為一個單元工程;老堤加高培厚宜按填筑工程量500~2000m3劃分為一個單元工程。 5.0.2土料碾壓筑堤單元工程宜分為土料攤鋪和土料碾壓兩個工序,其中土料碾壓工序為主要工序。 5.0.3 土料碾壓筑堤單元工程施工前,應在料場采集代表性土樣復核上堤土料的土質,確定壓實控制指標,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上堤土料的顆粒組成、液限、塑限和塑性指數等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2上堤土料為黏性土或少黏性土的,應通過輕型擊實試驗,確定其最大干密度和最優含水率。 3上堤土料為無黏性土的,應通過相對密度試驗,確定其最大干密度和最小干密度。 4 當上堤土料的土質發生變化或填筑量達到3萬m3及以上時,應重新進行上述試驗,并及時調整相應控制指標。 5.0.4鋪土厚度、壓實遍數、含水率等壓實參數宜通過碾壓試驗確定。 5.0.5土料攤鋪施工質量標準見表5.0.5 -1和表5.0.5-2
表5.0.5-1 土料攤鋪施工質量標準
表5.0.5-2 鋪料厚度和土塊限制直徑表
5.0.6土料碾壓施工質量標準見表5.0.6。 5.0.7土料碾壓筑堤的壓實質量控制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上堤土料為黏性土或少黏性土時應以壓實度來控制壓實質量;上堤土料為無黏性土時應以相對蜜度來控制壓實質量。 2堤坡與堤頂填筑(包邊蓋頂),應按表5.0.7中老堤加高培厚的要求控制壓實質量。
表5.0.6 土料碾壓施工質量標準
3不合格樣的壓實度或相對密度不應低于設計值的96%,且不合格樣不應集中分布。 4合格工序的壓實度或相對密度等壓實指標合格率應符合表5.0.7的規定;優良工序的壓實指標合格率應超過表5.0.7規定數值的5個百分點或以上
表5.0.7 土料填筑壓實度或相對密度合格標準
6 土料吹填筑堤6.0.1土料吹填筑堤宜按一個吹填圍堰區段(倉)或按堤軸線施工段長100~500m劃分為一個單元工程。 6.0.2土料吹填筑堤單元工程宜分為圍堰修筑和土料吹填兩個工序,其中土料吹填工序為主要工序。 6.0.3土料吹填筑堤單元工程施工前,應采集代表性土樣復核圍堰土質、確定壓實控制指標以及吹填土料的土質,并符合5.0.3條的規定。 6.0.4圍堰修筑施工質量標準見表6.0.4。
表6.0.4 圍堰修筑施工質量標準
6.0.5土料吹填施工質量標準見表6.0.5。
表6.0.5 土料吹填施工質量標準
7 堤身與建筑物結合部填筑7.0.1單元工程劃分宜按填筑工程量相近的原則,可將5個以下填筑層劃分為一個單元工程。 7.0.2堤身與建筑物結合部填筑單元工程宜分為建筑物表面涂漿和結合部填筑兩個工序,其中結合部填筑工序為主要工序。 7.0.3堤身與建筑物結合部填筑單元工程施工前,應采集代表性土樣復核填筑土料的土質、確定壓實指標,并符合5.0.3條的規定。 7.0.4建筑物表面涂漿施工質量標準見表7.0.4。 表7.0.4 建筑物表面涂漿施工質量標準
7.0.5結合部填筑施工質量標準見表7.0.5。
表7.0.5 結合部填筑施工質量標準
8 防沖體護腳8.0.1防沖體護腳工程宜按平順護岸的施工段長60~80m或以每個丁壩、垛的護腳工程為一個單元工程。 8.0.2單元工程宜分為防沖體制備和防沖體拋投兩個工序,其中防沖體拋投工序為主要工序。 8.0.3不同防沖體制備施工質量標準見表8.0.3 - l~表8.0.3 -5。 表8.0.3-1 散拋石質量標準
表8.0.3-2 石籠防沖體制備施工質量標準
表8.0.3-3 預制防沖體制備施工質量標準
表8.0.3-4 土工袋(包)防沖體制備施工質量標準
表8.0.3-5 柴枕防沖體制備施工質量標準
8.0.4防沖體拋投施工質量標準見表8.0.4。 表8.0.4 防沖體拋投施工質量標準
9 沉排護腳9.0.1沉排護腳工程宜按平順護岸的施工段長60~80m或以每個丁壩、垛的護腳工程為一個單元工程。 9.0.2沉排護腳單元工程宜分為沉排錨定和沉排鋪設兩個工序,其中沉排鋪設工序為主要工序。 9.0.3沉排錨定施工質量標準見表9.0.3的規定。 表9.0.3 沉排錨定施工質量標準
9.0.4旱地或冰上鋪設鉸鏈混凝土塊沉排鋪設施工質量標準見表9.0.4。 表9.0.4 旱地或冰上鋪設鉸鏈混凝土塊沉排鋪設施工質量標準
9.0.5 水下鉸鏈混凝土塊沉排鋪設施工質量標準見表9.0.5。 表9.0.5 水下鉸鏈混凝土塊沉排鋪設施工質量標準
9.0.6旱地或冰上土工織物軟體沉排鋪設施工質量標準見表9.0.6。 表9.0.6 旱地或冰上土工織物軟體沉排鋪設施工質量標準
9.0.7水下土工織物軟體沉排鋪設施工質量標準見表9.0.7。 表9.0.7 水下土工織物軟體沉排鋪設施工質量標準
10 護坡工程10.0.1 平順護岸的護坡工程宜按施工段長60~lOOm劃分為一個單元工程,現澆混凝土護坡宜按施工段長30~50m劃分為一個單元工程;丁壩、垛的護坡工程宜按每個壩、垛劃分為一個單元工程。 10.0.2砂(石)墊層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0.0.2。 表10.0.2 砂(石)墊層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1O.0.3土工織物鋪設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0.0.3。
表10.0.3 土工織物鋪設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10.0.4 毛石粗排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0.0.4。 表10.0.4 毛石粗排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10.0.5 石籠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0.0.5。 表10.0.5 石籠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10.0.6 干砌石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0.0.6。 10.0.7 漿砌石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0.0.7。 10.0.8混凝土預制塊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櫟準見表10.0.8。 0.0.9 現澆混凝土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0.0.9。
表10.0.6 干砌石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表10.0.7 漿砌石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表10.0.8 混凝土預制塊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表10.0.9 現澆混凝土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10.0.10模袋混凝土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0.0.10, 表10.0.10 模袋混凝土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10.0.11 灌砌石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0.0.11。 表10.0.11 灌砌石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10.0.12植草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0.0.12。 表10.0.12 植草護坡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10.0.13 防浪護堤林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0.0.13。 表10.0.13 防浪護堤林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11 河道疏浚11.0.1 河道疏浚按設計、施工控制質量要求,每一疏浚河段劃分為一個單元工程。當設計無特殊要求時,河道疏浚施工宜以200~500m疏浚河段劃分為一單元工程。 11.0.2 河道疏浚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見表11.0.2。 表11.0.2 河道疏浚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11.0.3不同類型挖泥船開挖橫斷面每邊最大允許超寬值和最大允許超深值見表11.0.3。
表11.0.3 開挖橫斷面每邊最大允許超寬值和最大允許超深值 1.5m
附錄A 工序施工質量驗收及單元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樣式)A.0.1劃分工序的單元工程,其工序、單元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應分別采用表A.0.1-1、表A.0.1-2。 表A.0.1-1 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
表A.0.1-2 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劃分工序)
A.0.2 不劃分工序的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應采用表A.0.2。
表A.0.2 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不劃分工序)
標 準 用 詞 說 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 質量驗收評定標準 ——堤防工程
SL 634—2012
條 文 說 明
目 次
TOC \o "1-2" \h \u 1 總 則.................................................................. PAGEREF _Toc2741 24 2 術 語.................................................................. PAGEREF _Toc30113 24 3 基本規定.................................................................. PAGEREF _Toc30546 24 4 堤基清理.................................................................. PAGEREF _Toc27470 25 5 土料碾壓筑堤.............................................................. PAGEREF _Toc8923 25 6 土料吹填筑堤.............................................................. PAGEREF _Toc1446 26 7 堤身與建筑物結合部填筑.................................................... PAGEREF _Toc13607 26 8 防沖體護腳................................................................ PAGEREF _Toc621 27 9 沉排護腳.................................................................. PAGEREF _Toc7405 27 10 護坡工程................................................................. PAGEREF _Toc17763 28 11 河道疏浚................................................................. PAGEREF _Toc10062 29
1 總 則1.0.1本標準是在調研、總結原規程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為進一步統一堤防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方法和質量標準,按照嚴格過程控制、強化質量檢驗、規范驗收評定工作、保證工程質量的原則,對原規程進行全面的修訂。 本標準僅對堤防工程單元工程劃分原則、工序劃分、驗收評定條件和程序、施工質量檢驗項目(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和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數量等進行了規定。堤防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驗收評定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工程》(SL223-2008)進行。 1.0.2本標準是針對我國1級、2級、3級堤防新建、擴建、加固的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要求修訂編制的。1級、2級、3級堤防多屬我國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重要河段的堤防,工程結構復雜,保護范圍大,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相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因此,1級、2級、3級堤防均按國家基本建設要求組織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聯合監管,建設項目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要求相對嚴格。對于4級、5級堤防建設,各地各單位在參照執行中,應根據堤防的實際情況,科學選用合理的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指標。 1.0.3本標準是堤防工程施工質量的基本要求,因此,條文規 定低于本標準合格要求的堤防工程單元工程,不應驗收。 2 術 語2.0.1單元工程是按照SL176-2007第2.0.6條,從堤防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角度給予定義。 2.0.2工序是單元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環節,是單元工程乃個堤防工程質量驗收評定的基礎。工序的質量取決于對主控和一般項目的檢驗結果。本標準所指工序與實際施工中的工一定的差別,是根據堤防工程單元工程驗收評定的需要,結工的具體情況將某些施工工序進行組合而確定的。 3 基本規定3.1 一般要求 3.1.5條文中的備查資料是指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檢測記錄,監理機構對施工質量檢驗項目的檢測資料。 3.2 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 3.2. 2—3.2.4這3條規定了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的條件、程序和應提交的資料。工序完成、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方能申請驗收評定,否則監理單位可以不予受理;工序驗收評定后,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署結論,相關責任人均應當場履行簽認手續。除特殊情況外不能在事后補簽。 3.2.5本條規定了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合格和優良的標準。 主控項目是對單元工程的基本質量起決定性影響的檢驗項目,不應有不符合要求的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對于合格率另有規定的,如土料碾壓筑堤的壓實指標等,應按具體條文的規定執行。 一般項目逐項有70%及以上的檢驗點合格的規定是參照原驗收標準及工程實際情況確定的。 3.3 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 3.3. 1—3.3.3這3條規定了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的條件、程序和應提交的資料。單元工程完成、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方能申請驗收評定,否則監理單位可以不予受理。單元工程驗收評定后,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署結論,相關責任人均應當場履行簽認手續。除特殊情況外不能在事后補簽。同一單元工程的報驗單、質量評定表、備查資料應集中裝訂成冊。 3.3.6本條是根據SL 176-2007第5.1.2條編寫。 4 堤基清理4.0.1本條是根據SL 239-1999附錄A進行修訂的。堤基清理單元工程按具體施工時的堤段劃分,是為了便于施工管理和檢查驗收,并盡量與堤身填筑單元工程劃分相一致。 4.0.2堤基清理是保證堤基與堤身結合面滿足抗滲、抗滑要求的關鍵施工措施,屬于隱蔽工程,施工中寅從嚴要求,加強過程控制。因此,堤基清理單元工程按藎而清理、基面平整壓實兩道工序進行驗收評定。 4.0.4、4.0.5 這兩條是根據SL239-1999第3.1節,并參照《堤防施工規范》(SL260)而修訂的。 堤基表面的不合格土清理以及堤基內的井窖、墓穴、樹坑、坑塘及動物巢穴的回填處理不徹底,易造成堤防隱患,應認真處理。 新、老堤結合部位是堤防加固工程重要的部位,老堤面上的各種雜物和疏松土層清除不徹底,老堤坡開挖形狀不符合要求,易造成堤防隱患,應認真處理。 堤基清理后進行平整壓實,是為了保證堤身和堤基結合面的施工質量。 5 土料碾壓筑堤5.0.1本條是根據SL239-1999附錄A進行修訂的。對于新筑堤是按層、堤段劃分單元工程;對于老堤加高培厚,由于其層、段的工程量較小,規定按施工的堤段填筑量每500一2000m3為一個單元工程。 5.0.3土料碾壓筑堤是堤防建設中最常用的施工方法,多年來積累了豐富經驗。對1級、2級、3級堤防筑堤,選用填筑土料時,一般采取就地取材。施工前應對料場進行現場核查,采集代表性土樣按《土工試驗規程》(SL/T 237-1999)的要求,復核上堤土料的土質,確定壓實控制指標。為避免土質的不均勻性對填筑質量的影響,規定填筑一定數量土方后,應對土料的壓實控制指標進行復測。 對于黏性土或少黏性土筑堤時,用壓實度來控制壓實質量。壓實度與干密度的關系為: Pds=ρds ×100% (1) ρdmax
式中 Pds一一壓實度;dsρdmax ρds——實測干密度,g/cm3; ρdmax——土料的最大干密度,g/cm3,筑堤土料的最大干密度按SL/T 237-1999中規定的輕型擊實試驗方法測得。 對于無黏性土筑堤時,用相對密度來控制壓實質量。相對密度應按SL/T 237-1999規定的方法求得。其定義為: Dyds =emax- eds (2) emax- emin 或Dyds=(ρds-ρdmin)ρdmax (3) (ρdmax-ρdmin)ρds 式中Dyds ——相對密度; eds——實測孔隙比; emax、emin——土料的最大、最小孔隙比; ρdmax、ρdmin——土料的最大、最小于密度,g/cm3; ρds一一實測干密度,g/cm3。 5.0.4碾壓試驗是為了檢查壓實機具的性能是否滿足施工要求,進而選定合理的壓實參數,如:鋪土厚度、土塊限制直徑、含水率的適宜范圍、壓實方法和壓實遍數等。對于缺乏碾壓試驗資料時,可根據壓實機具參照表5.0.5 -2選用鋪土厚度和土塊限制直徑。 5.0. 5—5.0.7 是根據SL 239-1999第3.2節、第3.5節和第3.6節,并參照SL260和《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 50286-98)標準而修訂的。 值得注意的是壓實指標合格率應按表5.0.7中的規定,對不同土料、不同工程類型、不同工程部位的碾壓質量采用相應的合格標準進行驗收評定。 6 土料吹填筑堤6.0.1本條是根據SL 239-1999附錄A進行修訂的。 6.0.2土料吹填筑堤的施工工序較多,如:圍堰修筑、輸泥管布設、土料吹填、吹填區排水等,有些工序對工程質量不構成直接影響。因此,規定按圍堰修筑和土料吹填兩道工序進行驗收。 6.0.3吹填筑堤中圍堰是堤防I程的一部分,為避免土質的不均勻性對填筑質量的影響,選用圍堰填筑和吹填土料時,應按SL/T 237的要求,復核圍堰及吹填土料的土質,確定圍堰壓實控制指標。 6.0.4本條是在原規程的基礎上,新增圍堰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筑堰土料采用就近取土或在吹填面上取土時,為保證圍堰或原堤的穩定,規定取土坑邊緣距堰腳或原堤腳的取土最小距離。 6.0.5本次修訂將SL239-1999第3.3節、第3.4節合并。 采用吹填法施工時,為了防止水流對圍堰堰腳或堤腳的沖(淘)刷,輸泥管出口的位置應適時調整,并與圍堰堰腳或堤腳保持一定距離;輸送泥漿中的土粒沿吹填面沉積,且有近粗遠細的分選沉降的情況,施工中應注意輸泥管口位置的調整,以使吹填區土質盡量均勻。 相對于吹填筑新堤,其他吹填工程的質量標準較低,故對表6.0.5中吹填干密度項目增加注釋,除吹填筑新堤外,可不作要求。 7 堤身與建筑物結合部填筑本章是新增內容。 7.0.1 考慮到堤身與建筑物結合部填筑工程量較小,因此可將建筑物按填筑工程量相近的原則,兩側分別將5個以下若干填筑層劃分成一個單元工程進行驗收評定。 7.0.2堤身與建筑物結合部是堤防工程中薄弱的部位,施工中必須嚴格操作。為控制施工質量,將該單元工程劃分成表面涂漿和結合部填筑兩個工序進行驗收評定。 7.0.4、7.0.5這兩條是根據SL260和GB50286而編寫的。 在老堤上修建穿堤建筑物時,考慮老堤開挖至結合部填筑有一定的施工間隔,且受施工等因素的影響,新填筑體與老堤結合面處理應符合表4.0.4主控項目3的要求。本條對此不再另行規定。
8 防沖體護腳8.0.1本條系根據SL 239-1999附錄A進行修訂。每個丁壩、垛的施工較為獨立,其護腳工程劃分為一個單元工程。 8.0.3本條是在SL 239-1999第3.12節的基礎上,參考SL260和《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SL/T225),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和施工經驗而修訂的。本條規定了散拋石、石籠、預制防沖體、土工袋(包)和柴枕等防沖體備料或制備工序的施工質量標準。制備防沖體的原材料和中間產品應在材料進場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才能在單元工程施工中使用。 因此,在工序施工質量評定標準中,沒有列入原材料和中間產品性能的檢驗項目。 8.0.4本條是在SL239-1999第3.12節的基礎上,參考SL260,結合近幾年各地堤防建設經驗而修訂的。 9 沉排護腳本章為新增內容。 9.0.1沉排護腳工程單元工程劃分與防沖體護腳工程單元工程劃分相同。 9.0.2當前應用較多的沉排護腳主要有鉸鏈混凝土塊沉排、充沙模袋軟體沉排、模袋混凝土沉排等結構形式,本標準將充沙模袋軟體沉排、模袋混凝土沉排歸納為土工織物軟體沉排。根據沉排鋪設時的施工條件分為旱地或冰上鋪設和水下鋪設兩種。根據施工程序將沉排護腳分為沉排錨定和沉排鋪設兩個工序,其中,沉排鋪設為主要工序。 9.0.3本條是根據SL 260、GB 50286-98而編寫的。 系排梁、錨樁等錨定系統的現澆或預制及安裝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混凝土工程》(SL 632-2012)的規定執行。沉排錨固是使沉排護腳與堤坡連為一體的關鍵,其錨固形式及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9.0.4—9.0.7 這4條是根據SL260、GB50286和SL/T 225等編寫的。 沉排應用實踐表明,沉排搭接部位是影響沉排護底效果的敏感因素,搭接寬度不夠,水流常常淘刷接縫處的河床造成沉排險情,因此要求鋪放搭接寬度不小于設計要求。 為生態環境保護和便于管理,將旱地鋪設的沉排保護層厚度作為檢驗項目。同時應保證模袋充填厚度,以保持模袋在動水中的穩定性。 10 護坡工程10.0.1本條系根據SL 239-1999附錄A進行修訂,F澆混凝土護坡一般厚度較小,為加強質量控制,每單元的長度單獨作了規定。每個丁壩、垛的施工較為獨立,其護坡工程劃分為一個單元工程。 本章的單元工程按不劃分工序單元工程來進行質量驗收評定。 10.0.2、10.0.3 這兩條是根據SL239-1999第3.7節和SL/T225修訂的。 墊層施工質量控制的項目中,砂、碎石及土工織物等墊層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由于墊層和護坡的原材料及中間產品應在材料進場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才能在單元工程施工中使用。因此,在工序施工質量評定標準中,沒有列入原材料和中間產品性能的檢驗項目。 為保證墊層施工質量,堤坡基面整修和砂、碎石墊層厚度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控制。 采用土工織物作為墊層時,土工織物坡頂錨固、坡趾壓穩的處理方法不當,會造成土工織物反濾層的滑移、脫落,從而使反濾作用失效,破壞岸坡穩定,故本條規定土工織物錨固為主控項目。施工中應防止土工織物折疊、刺破現象的發生,并按要求做好縫接或焊接。 1O.0.4 本條是根據SL239-1999第3.8節,參考SL260和GB 50286籌修訂的。 石料塊重是通過設計計算確定的,是保證岸坡加固效果的基本要求,原規程對于石料曾要求單塊重量不小于25kg,且厚度不小于15cm,但由于各地護坡設計和石料供應條件存在較大差異,并且考慮到毛塊石形狀極不規則,難以量測其厚度等因素,修訂時進行了簡化。石料塊重檢驗數量的要求是沿護坡長度方向每20m檢查1㎡,即在l㎡的范圍內70%的石料塊重符合設計要求,就算合格石料。 10.0.5“石籠”包括鉛絲籠填石、鋼筋籠填石、土工合成材料籠填石等類似結構。 石籠護坡施工中應十分注重籠體的選材、加工和制作。充填的石料塊徑應大于網目,安放施工應保證石籠護坡達到設計要求。 10.0.6 本條系根據SL239-1999第3.9節修訂。干砌石砌筑可分為面石和腹石,面石是指護坡表面的砌石層,嵌縫石是緊固面石的輔助石料,腹石是填充在面石后面的石料。 面石的塊重和厚度是通過設計計算確定的,其塊重應符合設計要求。原規程對于干砌石護坡面石石料曾要求單塊重量不小于25kg、最小邊長不小于20cm,考慮各地護坡設計和石料供應條件存在較大差異等因素,修訂時進行了簡化。 護坡厚度是指面石和腹石加起來的厚度。 10.0.7 本條是根據SL239-1999第3.10節,參考SL260和GB 50286,結合近幾年各地應用實際情況修訂的。護坡砌石厚度和砂漿飽滿度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排水孔對結構的穩定有重要作用,故增加對排水孔的質量控制.將砌石厚度、砂漿飽滿度、排水孔反濾等定為主控項目。 10.0.8本條是根據SL239-1999第3.11節修訂的。 10.0.9—10.0.11 這3條是新增內容。是根據SL 260、GB50286、SL/T 225等及其他專業標準編寫的。 10.0.12、10.0.13這兩條是新增內容。是依據GB 50286和SL260等編寫的。
11 河道疏浚本章為新增內容。參考《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一)》(試行)(SDJ 249.1 88)中的有關內容修訂編寫。 本章的單元工程按不劃分工序單元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 11.0.2本條參考SDJ 249. 1-88標準中的14.0.2~14.0.4條修訂編寫。 11.0.3本條將SDJ 249. 1-88標準中的14.0.2中的表14.0.2-1和表14.0.2-2合并編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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